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重要性及實行細則(1)



"陳維練也舉近來媒體大肆報導的「李宗瑞案」為例,解釋為何在草案加入第6條的「公共利益」字眼?他說媒體報導李宗瑞的相關個資,絕不可能獲得當事人同意,因此如果未將「公共利益」列入排除條款,恐怕媒體未來就無法報導這類新聞的相關訊息,除非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http://tw.news.yahoo.com/%E5%80%8B%E8%B3%87%E6%B3%95%E5%88%86%E9%9A%8E%E6%AE%B5%E4%B8%8A%E8%B7%AF-%E6%B0%91%E5%9C%98%E6%89%B9%E9%81%95%E6%86%B2-071431135.html)


乍看之下我以為是陳維練是媒體人,google一查竟然發現是法務部的司長!有這種錯誤法治思想難怪中華民國一直亂七八糟!我這裡明確的把陳司長的姓名點出來是因為你是公務人員身份!與職務行為有關是可受公評。

無論李某是否迷姦或情投意合甚或被仙人跳,在未經司法判決前,不可進行媒體公審!如果大家因為媒體報導就跟著起舞!哪天睡一覺起來被人公審的就可能是你!媒體的第四權應該是批判不公義之事,確保政府單位沒有因為財力權力的不平等而失去公正,而非煽動指導辦案!即使受到個資法的保護,此類情事(李案)還是有很多報導的面向並不一定要指名道姓或抄家滅族!

試想,如果哪天媒體為了報導新聞,以"公眾利益"為由,向有會員卡的連鎖商店申請資料以了解你一年買多少保險套從而推論你的婚姻生活狀況!(舉這個例子當然是刻意誇大),但實際上這種事己經發生在美國了

"美國最大的超市Wal-Mart,既要分析顧客在網站上的購物行為,還要分析消費者是透過哪些關鍵字的搜尋而找上門,甚至,Wal-Mart想要進一步分析顧客在Facebook等社群網站的動態。Wal-Mart過去透過結帳資料分析,將啤酒與紙尿布擺在一起,促長了啤酒的銷售量,此舉令人津津樂道。然而,這已經是屬於事後分析,未來他們想要更主動了解顧客在社群網站反應的個人狀態,早一步掌握潛在的消費需求,有可能他們以後會比父親更快知道女兒懷孕了。"
(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3976)

個資法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法!它規範了政府或非政府對於你個人資料蒐集,使用,處理...。其實行細則當然要符合法的精神!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George 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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